起名新规定---个体工商户名称不能有“成都”“企业”“公司”
昨日记者获悉,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从本月起正式实施。据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过去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并没有单独的管理办法,而是统一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。该负责人表示,新规实施后,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将不能再有“成都市”这一行政区划名称,而只能用所在区(市)县的行政区划名称。
新规:
个体工商户可不起名
在从本月起开始实施的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起法,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,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。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,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。
《办法》规定,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。其中,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。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选用“厂”、“店”、“馆”、“部”、“行”、“中心”等字样,但不得使用“企业”、“公司”和“农民专业合作社”字样。
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违反社会公序良俗,不尊重民族、宗教习俗的;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、部队番号;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字词;汉语拼音、字母、外国文字、标点符号;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;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。
解读:
已登记的“成都市”可继续使用
对此,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,成都已经从本月开始按照《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注册登记。对于新规,该负责人表示,过去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没有单独的管理办法,都按照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管理办法来进行。跟过去的规定相比,《办法》最大的区别在于在行政区划的规定上,仅包括“个体工商户所在县(市)和市辖区名称”,也就是说,今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将不能再出现“成都市”的字样,而只能出现个体工商户所在的“锦江区”、“青羊区”等等。
昨日下午,记者在走访了红星路、总府路、华兴街等部分地方的个体工商户后发现,不少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名称,尤其是在一些农贸市场当中,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大都以市场的号码代替,在一些起了名字的个体工商户当中,也较少出现含有“成都市”这一行政区划的情况。对此,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在《办法》实行前,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名称中已有“成都市”的,可以继续使用。
本报记者 王鑫


